- 歡迎來到上海啟課自考網!為考生提供上海自考信息服務,供學習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網站,官方信息以上海教育考試院www.shmeea.edu.cn為準。
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學校自學考試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關于評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的通知》(教考試辦函[2006]6號)要求,為切實加強對我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大力宣傳優秀自學考試助學組織的成果,發揮優秀助學組織的示范作用,重視自學考試教育教學過程,提高社會助學質量,促進我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蓬勃發展,決定開展第二次評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對象
1.評選的范圍和對象是在我省范圍內具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并年審合格,且已在我辦注冊備案的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的教育機構。
2.從各市上報的符合條件的助學組織中選出前5名,報送參加全國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
二、評選標準和評核細則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標準和評核細則參照《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評選細則”,見附件一)執行。
三、評選辦法
各市考辦負責本地(按助學組織所在地點)助學組織的初評工作。參加評選的各助學組織于6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自考辦提交《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表》(見附件二)(一式兩份)以及本組織最近三年的助學情況介紹和覆蓋評選細則所有指標的參考資料。各市考辦根據助學組織提交的材料,結合最近三年助學組織的總體表現,逐條參照評選細則進行評分,填寫《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分表》(見附件三),并在《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表》中加具意見和蓋章,在6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助學組織所有材料連同本市開展評選工作的總結報送省考試中心。
評選過程要保證公開、公平、公正,要深入助學組織調查了解,走訪部分學員和教師,聽取他們對所在助學組織的意見,進行綜合評核。省考試中心將派出相關人員前往各地跟蹤檢查。
評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是宣傳、樹立全國名牌助學組織,鼓勵、扶持社會助學活動發展的有效措施。各市考辦要給予高度重視,根據文件精神開展宣傳、發動工作,鼓勵本地助學組織積極參與評選活動。要積極創造條件,指導、扶持本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組織,為本地助學組織爭創全省以至全國名牌助學組織提供有力支撐。切實推動當地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評選過程中有什么問題或意見,可及時向省考試中心自學考試部反映。
聯系人:楊兆輝 電話:020-38627863(兼傳真)
附件一: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教育部自學考試辦公室關于評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通知的有關精神,保證我省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自學考試辦公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評選范圍和對象
1、評選的范圍和對象是在我省范圍內具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并年審合格,且已在省考辦注冊備案的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的教育機構。
2、開展自學考試助學活動連續三年以上。
第二條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標準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助學思想端正,助學方向明確,社會信譽好。
2、獨立辦班開設的助學專業經過省考辦核準。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民辦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原則。
嚴格執行助學招生廣告審批制度,廣告內容真實。
4、通過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征訂指定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銷售或使用盜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反映好。
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高尚品德;具有本科畢業(含本科)以上學歷。
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專職副校長和專職教務主任。
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專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人數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任課教師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7、具有與助學規模相適應的用地和校舍;具有專業教學需要的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舉辦全日制助學班的,還應具備相應的食宿設施。
能夠積累助學資金,改善助學條件明顯。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及教材認真開展助學,積極為自學者創造學習條件,提供學習方面的服務和幫助,主動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違紀率、流失率、投訴率低,及格率高,教書育人質量好,成績顯著。
參加考試的人數占同期助學人數的80%以上,課程合格率高于本省平均合格率10個百分點以上。
9、具有一定的助學規模。
10、按規定及時向省自考辦報送注冊備案材料。
第三條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標準評核細則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的評核標準共10條,每條10分,合計10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的則可扣分。
1、兩年內被學員投訴至主管行政部門或省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一次以上者,扣5分。因各種原因受主管行政部門或省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通報批評或以上處罰者,不得參評。
2、承辦獨立辦班的助學專業有一個或以上未經省考辦核準者扣3分,累計最多可扣15分。
3、有違反教考職責分離原則、招生廣告未經審批就印發或在媒體上發表、廣告內容不真實三項中任一項者,扣5分,累計最高可扣10分。
4、向考生提供的教材與省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指定教材不一致者,扣5分,銷售或使用盜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制學習媒體者不得參評。
5、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明顯漏洞者,扣5分。沒有專職校長者,扣3分,校長學歷低于本科畢業(不含本科)學歷者,扣2分。沒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專職副校長和專職教務主任者,扣5分。缺少專科或以上文化程度的專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中任一項者,扣5分。
6、沒有專職教師(助學組織行政負責人不計算在內)者,扣5分,相對固定的兼職教師人數占兼職教師總數比例低于50%者,扣5分。在校生人數與教師人數之比大于100者,扣2分,大于150者,扣5分。任課教師有一名或以上為非高等學校教師者,扣3分。全部教師均不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不得參評。
7、沒有獨立的專用課室、開設外語類專業或課程缺少語音設備、開設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或課程缺少相應的實驗設備、沒有圖書資料室、舉辦全日制助學班沒有相應的食宿設施者,任意一項扣3分,兩項扣5分,三項或以上扣10分。
8、最近一期參加考試的人數占同期助學人數的80%以下者,扣2分。最近一期考試全部考生所有課程合格率均低于本省平均合格率者,違紀率、作弊率高于全省平均值者,不得參評。
9、總在校生人數少于100人者,扣5分。
10、未按時按規定向省自考辦上報有關報表或數據者扣5分。
第四條 評選辦法和要求
1、評選工作堅持真實、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
2、評選工作分為兩級。省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協調評選工作的日常工作。成立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專家評選組,負責具體評選示范助學組織。
3、各市自考辦負責本地(按助學組織所在地點)的全國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初評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助學組織報送省考試中心參加示范助學組織評選,同時報送《自學考試示范性助學組織評選表》和評選材料。
第五條 表彰與獎勵
對由教育部自學考試辦公室評選出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省考試中心將在全省通報表彰,推廣他們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六條 其它
評選結果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間,發生嚴重問題的,省考試中心將報請教育部自考辦隨時取消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稱號。
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二: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選表
助學組織名稱 | 法人姓名 | |||||
助學組織地址 | 聯系人姓名 | |||||
助學組織網址 | 聯系電話 | |||||
辦學許可證 字號 | 發證單位 | 發證日期 | ||||
專職教學 人員數 | 兼職教學 人員數 | 專職管理 人員數 | ||||
全日制學生數 | 業余學生數 | 學生總數 | ||||
開始助學時間 | 上年度 違紀率 | |||||
年度 | 招生人數 | 專業數 | 畢業人數 | 在校生總數 | ||
2003年 | ||||||
2004年 | ||||||
2005年 | ||||||
助學組織自鑒說明: | ||||||
助學組織法人: 助學組織:(印章) 注:自鑒說明主要包括助學特色、師資力量、教學水平、助學效果方面情況。 | ||||||
地(市)級自考辦意見: (印章) | 省級自考辦意見: (印章) | |||||
教育部自考辦意見: (印章) | 全國自學考試示范性助學組織 評選小組意見: |
填表要求:內容要真實,語言要精煉,字跡要工整。
附件三:
自學考試示范助學組織評分表
參評助學組織: 市考辦(蓋章):
序號 | 評核內容 | 評分細則 | 滿分 | 得分 | 備注 |
1 | 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助學思想端正,助學方向明確,社會信譽好。 | 兩年內被學員投訴至主管行政部門或省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一次以上者,扣5分。因各種原因受主管行政部門或省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通報批評或以上處罰者,不得參評。 | 10 | ||
2 | 獨立辦班開設的助學專業經過省考辦核準。 | 承辦獨立辦班的助學專業有一個或以上未經省考辦核準者扣3分,累計最多可扣15分。 | 10 | ||
3 |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民辦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原則。 嚴格執行助學招生廣告審批制度,廣告內容真實。 | 有違反教考職責分離原則、招生廣告未經審批就印發或在媒體上發表、廣告內容不真實三項中任一項者,扣5分,累計最高可扣10分。 | 10 | ||
4 | 通過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征訂指定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銷售或使用盜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 向考生提供的教材與省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指定教材不一致者,扣5分,銷售或使用盜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制學習媒體者不得參評。 | 10 | ||
5 | 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反映好。 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高尚品德;具有本科畢業(含本科)以上學歷。 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專職副校長和專職教務主任。 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專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 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明顯漏洞者,扣5分。沒有專職校長者,扣3分,校長學歷低于本科畢業(不含本科)學歷者,扣2分。沒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專職副校長和專職教務主任者,扣5分。缺少專科或以上文化程度的專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中任一項者,扣5分。 | 10 | ||
6 | 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人數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任課教師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 沒有專職教師(助學組織行政負責人不計算在內)者,扣5分,相對固定的兼職教師人數占兼職教師總數比例低于50%者,扣5分。在校生人數與教師人數之比大于100者,扣2分,大于150者,扣5分。任課教師有一名或以上為非高等學校教師者,扣3分。全部教師均不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不得參評。 | 10 | ||
7 | 具有與助學規模相適應的用地和校舍;具有專業教學需要的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舉辦全日制助學班的,還應具備相應的食宿設施。 能夠積累助學資金,改善助學條件明顯。 | 沒有獨立的專用課室、開設外語類專業或課程缺少語音設備、開設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或課程缺少相應的實驗設備、沒有圖書資料室、舉辦全日制助學班沒有相應的食宿設施者,任意一項扣3分,兩項扣5分,三項或以上扣10分。 | 10 | ||
8 | 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及教材認真開展助學,積極為自學者創造學習條件,提供學習方面的服務和幫助,主動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違紀率、流失率、投訴率低,及格率高,教書育人質量好,成績顯著。 參加考試的人數占同期助學人數的80%以上,課程合格率高于本省平均合格率10個百分點以上。 | 最近一期參加考試的人數占同期助學人數的80%以下者,扣2分。最近一期考試全部考生所有課程合格率均低于本省平均合格率者,違紀率、作弊率高于全省平均值者,不得參評。 | 10 | ||
9 | 具有一定的助學規模。 | 總在校生人數少于100人者,扣5分。 | 10 | ||
10 | 按規定及時向省自考辦報送注冊備案材料。 | 未按時按規定向省自考辦上報有關報表或數據者扣5分。 | 10 | ||
合計 | 100分 |
附件四:
2005年已在省考辦注冊備案助學機構名單
佛山市順德區華粵高教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茂名學院高州師范分院 |
中山粵江專修學院 |
東南聯大管理培訓中心 |
東莞市莞城華泰教育培訓中心 |
深圳市文化管理培訓中心 |
肇慶市華肇自考輔導中心 |
肇慶市農業學校自學考試輔導站 |
東莞市知行培訓中心 |
珠海廣播電視大學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珠海市中柏人力資源培訓中心 |
廣州中成軟件技術培訓學院 |
肇慶市達德教育培訓中心 |
惠州市達德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江門市達德教育培訓中心 |
佛山市達德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佛山市高明區達德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樹人高級管理人才培訓中心 |
韶關市教育培訓中心 |
中山新華科技專修學院 |
深圳嶺東培訓中心 |
廣州市中科自考輔導中心 |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培訓中心 |
普寧市大計自學考試輔導學院 |
深圳市才智培訓中心 |
潮陽科教輔導中心 |
廣州市東山區穗文藝術培訓中心 |
深圳柏泰培訓中心 |
深圳電子工業人才培訓中心 |
深圳市贛冠職業培訓中心 |
佛山市華粵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自學考試輔導站 |
佛山市順德區北窖自學考試輔導站 |
佛山市順德區教師進修學校自考輔導中心 |
佛山市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
佛山市光明自學考試輔導站 |
清遠市華誠教育培訓中心 |
深圳市美芝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廣州職能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汕頭粵東科技專修學院 |
潮陽科教輔導服務中心 |
深圳愛華人才培訓中心 |
珠海市博文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廣州珠江管理專修學院 |
廣東北達經貿專修學院 |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培訓中心 |
江門市教師進修學校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職工業余中等文化技術學校自考輔導站 |
廣州云山自學考試輔導站 |
廣州南華經貿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廣州市德才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廣州市華大自考輔導學校 |
韶關市成人科技學校 |
廣州東大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廣州華京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廣州英華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廣東博雅專修學院 |
廣州通用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廣州正大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廣東科藝自學考試輔導學校 |
廣東誠美計算機專修學院 |
珠海市海之源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陽江市順通自學考試輔導中心 |
中山市石岐職校自學考試輔導站 |
惠州市志成自學考輔導中心 |
陽新自考輔導中心 |
廣州應用科技專修學院 |
佛山市高明區泰來自考輔導中心 |
掃描小程序選擇報考專業
進入在線做題學習
查看了解自考專業
查詢最新政策公告
進入歷年真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