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有關要求
2013-12-16 18:53
來源:青島市招生考試信息網
關于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有關要求。
(1)省考試院審核決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課程,并向考生公布?忌栽高x擇參加。
(2)已具備該試點資格的院校,組織自愿參加的學生到主考院校辦理集體注冊,接受主考院校助學指導及實踐環節考核。
(3)實踐課程評價: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參加統考,成績占70%,實踐部分由主考院?己耍煽冋30%,2項成績合并計算該課程的總成績。
(4)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考試計劃及《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方案考核改革試點方案》(魯教考委[2012]1號)要求,嚴格管理,認真教學,注重考生實踐能力培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家對主考院校制定的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方案進行審核,指導各主考院校開展工作,監督檢查試點院校助學工作。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協助各主考院校在本轄區開展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各院校教學輔導及考核工作。
(5)自2012年6月起,不再按《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考試試點方案》(魯教考委[2008]1號)注冊新考生,已注冊的考生,可按原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