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放對象:
2018年6月已提交學士學位申請的自考本科畢業(yè)生(2018年12月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但尚未獲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除外)
二、發(fā)放時間:
2019年1月9日,13:30~16:30
2019年1月16日,13:30~16:30
2019年1月23日,13:30~16:30
無法在上述日期領取者,可電話預約2019年3月16日以后的每周三(節(jié)假日除外)13:30~16:00,前來領取,聯(lián)系電話:64253133
三、發(fā)放地點:梅隴路138號215室
四、攜帶材料: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或提供準考證號)。
注:
1.與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發(fā)放的另有一份個人檔案(請勿拆封,收到后需轉交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證書與檔案遺失概不補發(fā),請考生們妥善保管!
2.學士學位證書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領取。若考生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領取,可委托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其他人一律不能代領。被委托人領取證書時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無效),考生本人準考證;(2)考生書寫簽署的、上面復印有考生本人身份證及代領人身份證正反面的書面委托書;(3)說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原件或結婚證書原件(復印件無效)。代領產生的后果將由考生承擔。
華東理工大學自考辦
2019年1月4日